2月2日訊( 李景輝 王曦梓) 1月28日,網(wǎng)友陳先生向湘潭在線反映,他在岳塘區(qū)禧福酒店預定了18桌酒席,消費16桌剩下兩桌,不慎遺失剩下兩桌酒席的消費憑證,到店消費時遭酒店拒絕。1月30日,湘潭在線對此進行了報道(詳見)。日前,陳先生告訴我們,他已經(jīng)找到酒店的消費憑證,目前酒店方已經(jīng)同意陳先生到店消費。 去年4月份,陳先生為給小孩辦滿月酒,在禧福酒店預定了18桌酒席,滿月宴當天一共消費了16桌,酒店方承諾陳先生剩下的兩桌可以下次再來消費,并給他開了一張證明。后來陳先生不慎遺失消費憑證,找到酒店方要求消費卻遭到拒絕。隨后雙方在社區(qū)民警和岳塘區(qū)聯(lián)合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寶塔派出所調解工作室工作人員的調解下,最終未能達成一致。 “票是放在洗衣機里洗壞了,當時我爸爸就收起來了,但是他們年紀大了,就忘記收在哪里了,昨天又找了出來。”日前,陳先生再次聯(lián)系了湘潭在線記者,稱已經(jīng)找到了消費憑證。 隨后,在湘潭在線記者的陪同下,陳先生再次來到了禧福酒店。 據(jù)禧福酒店一位姓宋的經(jīng)理介紹,陳先生找到的消費憑證確實是禧福酒店開具的,但未及時消費完的酒席一般要在3至5天內消費完。因為陳先生是熟客,所以她曾承諾陳先生可以在半個月內到店消費。現(xiàn)在事隔這么久,是否能夠消費她還需要請示酒店負責人。 1月31日晚,我們從陳先生處了解到,因為當時工作人員并沒有明確告知陳先生的消費時限,事后也沒有提醒他及時到店消費,目前酒店已經(jīng)同意陳先生到店消費,并對當事工作人員進行相應處罰。 |